【本報訊】香港投資網負責人吳鎮濤涉於三年間,夥同一男一女,串謀賄賂四間窩輪發行商旗下的莊家職員,以換取用優惠價格買窩輪,並製造交投活躍的假象,藉此從中圖利逾一億元。吳鎮濤妻子另涉處理高達1.039億元黑錢。四人昨在區域法院否認串謀詐騙、洗黑錢及企圖妨礙司法公正共23項罪。
記者:陳曉薇
四名被告順序為:吳鎮濤(41歲)、林思恆(29歲)、孫楚芬(34歲)及鄭婉儀(40歲),均報稱無業,其中吳與鄭屬夫婦關係。
涉賄莊家職員低買高賣
本案涉及窩輪買賣,目前本港窩輪市場由窩輪發行商委任證券商為莊家,負責開價工作,以維持窩輪在市場上的流通量,保障投資者能隨時進出市場。涉案的東方匯理銀行、花旗、標準銀行亞洲及德利佳華證券均為莊家。
控方昨開案指,吳鎮濤於03年受聘於東方匯理銀行時,結識案中污點證人張清浩(譯音)。吳於05年9月邀張合作。吳曾向張表示,他已賄賂上述四個莊家的員工以較低價錢賣窩輪給吳,再以理想價錢回購,確保他們從中獲利。
張於05年9月至去年5月28日,替吳在內地買電腦、租辦公室及聘用員工,設立基地。員工每天按吳指示,利用多個虛假交易戶口買賣窩輪。張共聘9人,林思恆是其中之一。據張所知,內地基地於近三年間為吳賺到達一億元利潤,而吳在港亦有基地,孫楚芬便是其中一員。
廉署於去年5月28日採取行動,陸續拘捕涉案被告,又發現吳任律師的妻子鄭婉儀,利用她操控的戶口及銀行保險箱,處理黑錢1.039億元,當中有3,465萬元放在保險箱內。吳保釋期間為求脫身,利誘其中一名被捕人,逼她向廉署提供虛假資料。
案件編號:DCCC405&89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