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隔多天才寫亨利,因為我不是想寫他,而是不明白足球比賽的規則為何令人如此抓狂。有時候,明明是球證判斷錯誤,場上的人,場外的人,甚至連球證自己都發現自己錯了,但判出去的決定,像潑出去的水,覆水難收。
運動規則是人定出來的,有能力修改運動規則的人卻寧願讓全世界抓狂而不願讓規則變得相對公正,這更叫人抓狂。
運動場上,賽事進行中,球證或旁證瞬間看錯,判斷失誤在所難免。至於運動員,有些動作,比如說手球,明明是不該做的,但人有下意識,出於本能反應,做了,可以怎麼辦呢?被判罰自然無話可說,可是,假如球證居然判入球有效,球員應該做些甚麼?跑到球證面前,抗議他判錯了,然後被判藐視球證?
亨利的事後反應令人反感,但是討論亨利的品格在這件事上毫無意義,如果比賽規則不修改,類似遺憾只會重複上演。
田徑跑道上,裁判可以看攝錄機慢放鏡頭判斷衝線者的次序;泳池內,電子感應板清晰顯示誰是最先到達終點的運動員;就連網球比賽,球員也有權對裁判的判決提出上訴……唯獨足球,真讓人抓狂啊!抓狂的次數多了,漸漸變得心灰意冷。
人們熱愛觀看運動比賽,除了熱愛運動,還因為它提供相對公平的競爭環境讓人類為現實生活中遭受的不公找到情緒釋放點,所以,運動規則的公平性顯得尤為重要,規則不公,然後我們寄望球員用道德和品格讓賽事變得公平,這種想法本身就很讓人抓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