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分別居住房委會及房協轄下公屋的租客,與業主就室內設施維修責任出現爭拗。房委會於本月中就維修責任發出新指引,住戶正確使用而出現的非自然損耗,房署也會按情況考慮維修,居民可直接向屋邨辦事處查詢。
個案一 爆格毀門房署考慮更換
葵涌邨春葵樓住戶龐女士投訴,其單位於10月被賊人爆竊,大門及鐵閘損毀,她要求房署維修木門,卻被拒絕。她指,以往木門損毀,房署均派員修補,惟是次損毀太嚴重不能再修,房署要求她支付1,600元才為她更換,她感不合理。「有單位曾因忘記熄爐發生火警,消防破門救火,房署都幫佢換門,真係唔明白佢嘅準則。」
房署回覆,根據租約,租客須確保業主之固定裝置及設備完好,如非正常損耗,房署會向租客收取修理或更換費。龐女士單位大門遭爆竊破壞,她須負責維修費。然而該處於11月10日發出新指引,若住戶在正確及小心使用下出現非自然損耗,該署考慮酌情維修,現正考慮龐女士個案是否適用於新指引。至於因火災令單位設備受損,如屬年老長者或特別困難住戶,該署會酌情處理。
個案二 打風爛窗房協徵維修費
居住葵涌祖堯邨啟勉樓近30年的梁先生投訴,其單位廚房窗七月時因颱風襲港破裂,要求房協維修,被收取369元維修費。梁先生指出,多年來房協一直為住戶免費維修門窗及作簡單維修,近年才開始徵費,他感不合理,拒絕支付。他又表示,邨內有多個單位的窗戶損壞沒維修,據了解與被徵費有關,住戶只以膠紙封住損毀位置,嚴重影響屋邨外觀及存在危險。
房協表示,根據租約,租戶須負責單位內部及固定裝置如窗戶等保養維修,該會可代安排小型維修,但收取費用。該會強調維修政策從來沒改變,並適用於轄下所有屋邨。梁先生曾要求辦事處協助維修,部份項目至今仍未清激,該會會向他追討。
個案編號:0727023、1026015
聯會意見
非人為疏忽歸業主維修
公屋聯會主席王坤表示,單位結構性的固定裝置如有損毀,若非人為疏忽,而因自然損耗做成,應由業主負責。他指出,房署將物業管理外判,在「外判全包」的做法下,維修責任及開支也計算在內。「咁樣做成管理公司將責任推俾住戶,叫佢哋自己搞掂。但係上述個案俾人爆格導致大門損毀,唔係自然損耗,都唔係住戶使用不當,反而睇吓係咪保安有漏洞做成。」
曾就梁先生投訴去信房協的立法會議員陳偉業表示,梁先生單位窗戶因颱風導致損毀,非他自行弄破,在此情況下業主應有責任維修,他會繼續跟進事件,並向房協董事局反映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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