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狎玩13歲援交女童500元口交任撫摸 非禮罪成候判

教師狎玩13歲援交女童
500元口交任撫摸 非禮罪成候判

【本報訊】曾在現代書院教經濟科的男教師,相約一名13歲援交女童到其住所為他口交及任他撫摸,事後給她500元。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指女童未滿16歲,即使她出於自願,教師所為仍屬非禮,故裁定他一項非禮罪成立。教師還柙候判。 記者:戴國輝

裁判官黃國輝昨指,女事主案發時年僅13歲3個月大,入住兒童之家。儘管她行為有問題,但她沒有理由虛構故事。裁判官又指,女事主的證供詳細,雖不能確定當日侵犯她的男子是被告陳恆立(30歲),她也直認不諱,可見她誠實可靠,沒有誇大失實。

專家指被告非孌童癖

裁判官又指,被告的電腦及手提電話內,有4張事主的照片,其中兩張為生活照,另外兩張分別在被告睡房及住所附近便利店外留影;被告又曾用電腦與身在兒童之家的女事主聯絡,加上女事主手上的聯絡電話,被告也是登記用戶,故即使女事主認不到人,也能裁定被告正是侵犯女事主的男子。裁判官又指,女事主未滿16歲,即使出於自願,被告也屬犯法,而被告與事主長時間共處一室,必然知道事主不足16歲,故裁定他非禮罪名成立。
辯方大律師黃志偉昨求情時表示,被告案發後向心理專家求助,專家指他沒有孌童癖,僅因童年陰影而有心理障礙,需要輔導。被告亦親自撰寫求情信,他的家人與同事到庭支持他,原已分手的女友亦重投其懷抱,可見被告並非孤立無援。
辯方又指出,女事主所受傷害較輕,被告可說是不幸的一人,他純因女事主不足16歲才入罪,「今次唔好彩」。至於警方在被告電腦找到其他女子的照片,僅能證明被告有嫖妓習慣,這涉及道德問題,希望輕判。
辯方早前亦指被告出身於教育世家,父為退休講師,母是退休教師,被告在香港大學獲得經濟學士學位,又是城市大學碩士。
裁判官認為判被告即時監禁在所難免,現索閱被告的背景及心理專家報告,押後至下月11日判刑,被告還柙候判。
根據控方所稱,女事主住在兒童之家,網名「布甸」。她去年尾透過其他網友認識被告,並透過MSN聯絡。被告於去年12月某日要求事主到其旺角富榮花園住所,事主以探望父親為藉口離開兒童之家,乘的士抵達富榮花園。被告接她返家,撫摸她及要求她替他口交。

13歲女事主在被告富榮花園住所內遭非禮。 資料圖片

兒童之家職員揭事件

女事主完事後穿回衣服時,發現其中一隻襪不知所終。事主遍尋不獲,被告說「是但啦,留個紀念」。他給事主500元報酬,又給她100元搭的士,再將手提電話號碼寫在一張紙上,叮囑事主覺得悶時聯絡他。被告送她離開時,在附近一間便利店外為她拍照。
社工其後見事主有大額紙幣,感覺可疑。兒童之家職員翻查電腦MSN紀錄後報警。警方在今年1月到被告住所將他拘捕。
案件編號:KCCC19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