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為加強反腐工作,新規定凡配偶或子女都已移居境外者,不能擔任當地的黨政重要領導職務。當局表示新規定是防止有人將貪污得來的財產轉移到外地。但網民質疑,「擁有外國身份的會申報嗎?」
防有人將賄款轉移外地
中共中央黨校黨史研究室副主任謝春濤表示,這是針對先前在出國的人員中查到部份是貪官的現象,這條規定屬深圳首創。新規定首先在選拔幹部時,候選人必須申報個人資產、配偶、子女等直系親屬情況,一旦發現公職人員的直系親屬在外國、香港和澳門定居、入籍,或者是取得永久居留權,他們便不可以擔任黨政重要領導職務,防止有人將貪污得來的財產轉移到外地。有分析指,深圳新措施是和早前深圳前市長許宗衡被雙規,以及數名高層官員被調查的事件有關。
南都網/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