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不拾遺,好心卻變壞事!江蘇省淮安市一名婦人日前撿到1,700元(人民幣.下同)現金,但失主堅持丟8,200元,把她告上法院。
「我做好事不要他回報,但也不能讓我無緣無故地賠上6,500元吧。」59歲的淮安市居民周翠蘭(圖)以賣豆餅為生,本月6日早晨,在路邊撿到1,700元現金,她曾把所撿的錢交給一位目擊者王長玉,讓其尋找失主。在幾經周折找到失主周繼偉後,他堅稱丟的是8,200元,要求周婆婆交還另外的6,500元,將她告上法院。
東莞市近日也發生同類事件,李姓女子把拾到的5,900元交到派出所,但失主稱遺失的是10,000元。公安建議失主可通過法律手段解決。 南京《揚子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