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知多啲:僱員外派 僱主仍須供強積金

積金知多啲:僱員外派 僱主仍須供強積金

問:我即將被公司派往北京分公司工作,公司仍須為我供強積金嗎?
答:公司仍須為你按時供強積金。按照法例規定,只要僱員為香港居民,及僱主在香港設有商業經營,不論僱員的工作地點是在內地或任何其他海外地區,僱主均有責任為他們參加強積金計劃。

海外聘請僱員或須供款

同樣,僱主在某些特定情況下,亦要為海外聘請的僱員參加強積金計劃,但持工作簽證來港工作的僱員,若已參加海外的公積金或退休保障計劃,其僱主則毋須為他們供強積金。若這些僱員並未受海外退休計劃保障,則視乎其工作簽證的有效期長短,以決定是否要參加強積金計劃。若工作簽證有效期少於13個月,僱主便毋須為他們參加強積金計劃。
如果僱員最初簽發的工作簽證有效期不超過13個月,但續辦簽證後連續在港工作的時間超過13個月,該僱員在第14個月開始便不再獲豁免,因此由第14個月起計受僱滿60日,其僱主便須安排他參加強積金計劃。
積金局熱線:2918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