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氣公司在大廈外牆建煤氣直喉,保養責任卻屬法團。有居屋業主立案法團反映,煤氣公司指直喉是公用部份,要法團保養,費用由全部業主分擔。法團不忿業主交煤氣費之餘,「仲要畀埋錢佢維修。」
居屋安基苑及德強苑法團投訴,中華煤氣按《建築物管理條例》指大廈外牆煤氣立管(俗稱直喉)為公用部份,由法團保養;為單位供氣的橫喉則由各業主保養。但05年底,安基苑商場辦事處卻接獲房署通知,指安基苑內之煤氣喉屬中華煤氣擁有,遂發信轉知安基苑業主立案法團。
法團:等同變相加費
自此法團根據商場辦事處通知,向中華煤氣及房署查詢直喉保養誰屬,未有定論。至今年4月房署與法團開會,澄清居屋跟隨私人樓安排,大廈外牆煤氣喉屬公眾部份,由業主維修。德強苑法團則認為保養立管是變相加煤氣費。
中華煤氣回覆,與房署簽訂煤氣立管擁有權轉移合約時,房署將出租公屋立管保養交由該公司負責;出售居屋時,房署列明業主須負責維修大廈公用設施,不論居屋由房署或法團管理,保養立管均由業主負責。而房署轄下商場煤氣喉保養,該公司只回應業權屬誰,便由業權人保養。
房署房協政策頗一致
房屋署指,一般私人物業煤氣喉保養,須視乎喉管屬公用或個別單位設施而由所有或個別業主承擔。現時本港149個居屋屋苑,出售時已包括煤氣喉管,保養安排與私人物業無異,煤氣立管由法團擁有及保養。至於出租公屋,該署已安排中華煤氣維修煤氣喉,費用由該署支付;而公、居屋商場出租舖位,因舖內煤氣喉屬個別單位設施,須由租戶保養。而該署未有回應,是否曾發信通知安基苑商場辦事處,指屋苑內煤氣喉屬中華煤氣擁有。
同樣有出租公屋的香港房屋協會表示,其轄下出租屋邨,設於公共地方或單位內的煤氣喉由煤氣公司維修,費用由房協承擔;而出租商舖,因喉管由商戶自行裝設,故由商戶承擔。檔案編號:0901032、1010015
煤氣公司監管不足
民間監管公共事業聯委會發言人蔡耀昌指出,公、居屋興建時已安裝煤氣喉管,小業主或用戶並無選擇權利,合約上亦無周旋空間,「市民只可以焗住畀錢,明顯係對煤氣公司嘅監管好唔足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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