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擾人,有讀者在晚上因鄰近商場活動的歌聲或鄰居的琴聲而深受困擾。根據《噪音管制條例》,任何時間的噪音都受管制,在日間製造噪音者亦可能違反條例,受影響的市民可向物業管理處或警方求助。
讀者張先生是尖沙嘴漢口中心住戶,自對面「1881Heritage」商場上月開幕以來,他多次在晚上8時至凌晨1時受噪音滋擾,「一有活動,有人表演唱歌,喇叭開到好大聲,就算屋企關晒窗聲浪都好大。」他每次向警方投訴後,聲量才會收細。另一讀者陳先生是馬鞍山錦豐苑居民,投訴鄰居每晚10時敝開大門練琴,造成滋擾。
違例可判罰1萬元
環保署表示,一般鄰里噪音受《噪音管制條例》第四及第五條管制。就上述個案,該署於11月4日到場巡查及向物業管理處了解情況,提醒管理處要求商戶不得對鄰近居民造成噪音滋擾,包括盡量不要使用揚聲器。至於錦豐苑的個案,該署在同日晚上10時半到場巡查,未發現有住戶彈奏鋼琴。
警方發言人稱,市民如受噪音滋擾,可向警方投訴。警方調查後,如證實有人觸犯相關條例,會先發出口頭勸喻,若違例人士不予理會,警方會採取票控行動,違例者可被罰款1萬元。
檔案編號:1027042、1028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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