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區總辭變相公投的焦點是公投,而不是補選。儘管名義上是五區總辭和補選,但實質上是公投。因此,不能以選舉工程的勝負角度去看這個行動,而應以公投成敗的角度去觀其意義與成效。
首先,為甚麼要進行這次公投?
一,爭取實現真正普選,既是普世價值,又是香港市民逾二十年不斷致力的目標,現在已到了關鍵時刻。二,普選已不僅是理想,而且是現實的需要。近幾年政府施政頻頻錯失,立法會振作乏力,其根源在於體制:行政長官的認受性太低,立法會對政府無力制衡,而立法會大部份功能組別議員表現差劣,卻能連選連任兼自動當選。換言之,《中英聯合聲明》定下的「立法機關由選舉產生,行政機關對立法機關負責」這個體制未能建立。任由政府犯錯和任由議員差劣的體制若延續甚或擴大其弊端,香港的政治、經濟、社會將會步向沉淪。因此,政治現實已到了不能不改變體制的時候了。三,中央已定下17、20的普選時間表,而政府的2012政改諮詢則顯示,中央及港府擬想中的普選是假普選,不但擴大立會的功能組別,而且提高了特首候選人的提名門檻,政改諮詢提出的路線圖是一國兩制中大陸那一制的路線圖,而不是香港這一制的真普選路線圖。面對假普選的設計,香港人不能不強烈表態。四,種種爭普選的行動,當然都有意義,但縱使一百萬人參加元旦遊行,北京和港府仍可以說相對七百萬市民是少數。惟有公投才是最有力且無法扭曲的市民意向表達。
其次,變相公投是否符合「一國兩制」和基本法?
北京反對《中英聯合聲明》進行公投,因為它認為香港人在中英交易中不應有角色;北京也反對將《基本法》交港人公投,因為它認為這是「一國」的主權。這些,我們都不去質疑。但現時要進行的變相公投,不是就《聯合聲明》、《基本法》甚至香港獨立公投,而是就政府提出的路線圖是否符合《基本法》進行公投。《基本法》規定要達致雙普選的目標,而《基本法》確認的兩個國際人權合約中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條訂明「普及而平等」的選舉,須使每一個公民都有平等的選舉權和被選權;公約的第二條訂明所有公民不分種族、宗教、財產、政治及其他見解,享有公約的一切平等權利。倘若未有普選,公約中有關選舉的規定尚勉強可以豁免。現有了17、20普選,而政府政改方案所提供的普選路線圖卻違背《基本法》的上述原則。這就需要香港人作一次大規模的「護法」行動。公投不是偏離《基本法》,而是要確認《基本法》的原則。
其三,聚焦公投的總辭、補選應怎樣推行?
變相公投是極為莊嚴的事,所有關心政制前景的人士,都應積極參與,長期為香港爭民主的鬥士,更應排除個人與政黨的政治利益考慮,聚焦民主與公投。
五位總辭議員,和五位將參與補選的人士,都是在這個關鍵時刻願意作出犧牲的民主典範。因此,筆者呼籲,五區總辭須包括泛民三大黨的主席,即何俊仁、余若薇、黃毓民,他們須以自己的典範,表示願為民主作奉獻與犧牲。其他如民協馮檢基願參與,也應歡迎。
參與補選的五位,筆者籲請已退出議會的民主派元老再投身參選,包括兩位《基本法》起草委員、民主黨創黨元老李柱銘、司徒華,被譽為「香港良心」的陳方安生,也包括自由黨創黨主席李鵬飛。既然建制派已退出議會的陳婉嫻都可能參選,泛民中已退出議會的人士也不必太執着,何況參選的目的不是要重返議會。
五位辭職的議員,不是真退,只是暫時退出議會兩年,2012年一定挾更大的民主聲望重來。五位參選的人士,也不是真的要做議員,他們可明確承諾,在玉成這個公投大業後,2012年必全身而退。
十人組成鋼鐵團隊,可發表宣言,可共同出席在每一個選區舉行的造勢大會。他們的宣言,盼能像馬丁.路德.金的講話一樣,喚醒已因彈性疲乏而放棄追求民主的市民。鋼鐵團隊很可能掀起市民投票熱潮。筆者期待,這將拉高補選投票率,而鋼鐵團隊也會高票獲勝。
除非筆者的籲請太天真,否則這會是可令總辭公投逆轉勝之道。要相信鋼鐵團隊的號召力,和市民的醒覺。這是一場許勝不許敗的公投大戰。1.5億公帑用於選舉,可能太多,但用於公投就算少了。
面對鋼鐵團隊,建制派的可能策略是不派人參選。那麼泛民就可以派五個小角色來陪跑。無論如何,一定要讓全港市民,有一個憑公投表達真普選意向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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