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屍慘案聆訊 官質疑精神病院程序批婦出院醫生入職僅四月

三屍慘案聆訊 官質疑精神病院程序
批婦出院醫生入職僅四月

【本報訊】慈雲山母親殺子女後自殺慘案,死因聆訊昨日繼續。庭上證供透露,案中失婚女死者從未有精神病紀錄,被強行送往精神病院留醫20天,由一名專科經驗不足4個月的醫生決定批准她出院。死因裁判官聞言表示,早前亦曾有新紮醫生批准另一名精神病母親出院,結果釀成同類慘劇,批評出院程序未夠嚴謹,又質疑決定出於醫院面對床位緊張壓力。 記者:楊家樂

案中死者43歲婦人劉海珠,去年11月6日被強制送往葵涌醫院羈留觀察,由07年醫科畢業、入職僅4個月的葉沛霖醫生主診。葉供稱,沒有每日巡察劉的情況,但知她入院後表現正常,更與院友打牌。他於同月17日與顧問醫生盧德臨及一名姓陳高級醫生會診,首次商討劉的個案,結論是只要加重藥量及安排適當社區支援劉便可出院。經社工評估,葉決定讓劉於同月25日出院。惟兩日後發生慘劇。

官引例天水圍慘劇

死因裁判官陳碧橋昨說,葉的主診經驗「淺得咁交關」,而病人可否出院事關重大,竟然「百分之九十九由主診醫生決定」,沒有由資深醫生批核,質疑醫院是否面對床位不足等無形壓力。
裁判官又謂,早前死因庭曾研訊07年天水圍三母子墮樓死亡慘劇,該案亦是由一名經驗甚淺的醫生批准精神病母親出院,結果母親將兩名子女推下樓然後自殺;其他精神病患者傷人傷己個案更是多不勝數,故希望找出避免慘劇的方法。
葵涌醫院顧問醫生盧德臨回應指,並無規定留院期限,主要視乎病人情況,院方會安排資深醫生會診。但盧強調,出院首月最關鍵,出事機會甚大;且精神病有不可預知性,病人或會因少許環境變化而作出極端行為,「即使由資深醫生決定(是否讓劉出院),結果可能一樣」。
根據政府化驗所調查,事發慈樂邨樂安樓單位內的湯水、飲品及食物,均無被人落藥或下毒。惟16歲男死者羅仲仁的血液及胃液內,驗出含安眠藥成份,與處方給其母的藥物相同,他的頸上纏有皮帶。至於13歲女死者羅雨晴,體內並無任何藥物或毒素,其頸被電線纏着,口鼻滲血。
案件編號:CCDI1297-129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