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年,報端常見有關律師的新聞。看多這類新聞,就覺得內地的律師以及律師這個行業也頗具中國特色。
須面對「民意」壓力
首先是律師的執業環境,不妨來看一則新聞。據報道,在重慶市最近的「打黑除惡」案件審理中,當律師們為那些嫌犯辯護時,就引起了部份民意的強烈反彈,有些線民甚至稱這些律師是「黑社會的狗頭軍師」,還有人就發出「竟敢為『黑社會』辯護?你要自絕於人民嗎?」這種聲音。這當然就是一個基本法律常識的普及問題了:即站在被告席上的嫌犯,他完全有權利自我辯護或者被指定律師為他辯護,也就是程式正義問題。尤其是在內地,假如這一點得不到足夠重視,「審判」就很容易變質。比如在這次的重慶涉黑案審判中,辯護律師之一的周立太就有「重慶打黑運動化、擴大化」這樣的公開表述。他指,「這次辦案出現了一些情況:第一,辦理本案的律師,不得會見被告……。第二,在審判階段,所有律師都看不到案卷。第三,所有的案子都是快起訴,快審理……。」
事實上在內地,律師不僅會受到上述「民意」壓力,也還時常受到官意的狙擊。比如在一些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審理當中,「律師問題」就屢屢出現,諸如「上海襲警案」、「華南虎假照案」等等,都曾出現過相關部門「推薦」律師與家屬要求自請律師之間的爭執。而這樣的「律師之爭」,其實就是當事人對「推薦」律師的不信任,或者說他們不願意接受這些被「教育」、「指導」過的律師為自己「辯護」。更令人稱奇的是這則新聞:為了防堵「民告官」,內蒙古通遼市科爾沁區政府連續多年聘請區內所有律師(簽訂合同),以此要求律師們不得再為「民告官」者提供法律援助,而一些官員竟然認為這是讓律師主動為政府分憂,可以直接降低上訪率。像這種對轄區內所有律師進行整體「收編」,試圖在一定程度上迫使當地法律「停擺」的事情,無疑就是黨政干預司法的典型表現。
要受「講政治」指導
另一件事情也相當典型。八月份,司法部部長吳愛英就指出,「要進一步加強律師隊伍教育管理,切實做好律師代理敏感案件和群體性事件的指導工作,教育引導廣大律師講政治、顧大局、守紀律,忠誠履行律師職責使命。」想想看,律師又如何接受有關方面的「教育管理」呢?「律師代理敏感案件和群體性事件」又要接受甚麼樣的「指導」呢?「講政治、顧大局、守紀律」與「履行律師職責」之間又如何統一?律師「守紀律」想必也只能守法紀,而絕不可能守其他甚麼「紀律」吧!
北方可可
大陸《博客網》專欄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