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醫務委員會昨完成聆訊整形外科專科醫生李宏邦,03年為一名71歲婦人進行腹部抽脂手術時,病人突然死亡,06年死因庭裁定她死於不幸。醫委會指,李宏邦未有正確保存病人病歷及資料、未有根據指引混合用藥及未有提供適當急救設備,涉嫌專業失當。李宏邦否認全部五項指控,醫委會下月作裁決。
港無法例規管麻醉
李宏邦昨就指控,第三次出席聆訊,他透過代表律師逐點反駁指控,指手術時一直有留意監察病人的儀器,並按照外國指引進行麻醉。病人昏迷後,亦有用最好的方法急救,包括由被告立即進行人工呼吸,一名護士則作心外壓,但診所內沒有氧氣泵,另一護士則向同一大廈執業的心臟專科醫生求助,病人林敬芳最終不治。對被控方指沒有妥善紀錄病人資料及手術時無採取適當麻醉程序。辯方律師指,李宏邦無權要求病人交出核實年齡證明,病人不願意提供身份證及地址,只肯提供手提電話號碼作紀錄;本港無法例規管麻醉程序,只有指引給醫生遵守,被告也有按照外國的相關指引進行麻醉。
辯方律師昨日傳召有20多年經驗的整形外科醫生李天澤為專家證人。李天澤說,根據經驗進行抽脂手術時,必定會監察病人血壓等情況。在控方追問下,他承認急救時應該用氧氣袋,而不是像被告般做人工呼吸。
死者16年整容17次
案情指,死者林敬芳87年起,以假名毛美,向被告李宏邦求診,先後進行17次小型整形手術,於03年8月28日進行腹部抽脂手術,接受靜脈注射多種藥物後,突然昏迷及停止呼吸,經診所人員搶救最終不治,當時71歲。醫委會完成3日聆訊,排期於下月20日,待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後裁決。
話你知:不能逼病人出示證件
市民求診時向醫生或診所職員出示身份證或出世紙是平常事,但原來在私隱條例保護下,病人有權拒絕出示證件。
自行決定手術否
香港醫學會前會長蔡堅指,一般診所會要求求診病人,出示身份證或出世紙。若嬰兒未有出世紙,可以父母親的身份證登記。若病人拒絕出示證件,醫生會記錄在案。由於未能證實病人身份,未必會發出假紙及其他健康證明文件。「做手術就更加要諗過,都冇你身份證,你係咪嗰個人都唔係好清楚。」他表示,雖然醫生不能強迫病人出示身份證,但有權決定是否診治病人及為病人動手術。「最後揸刀嗰個係你,決定做唔做手術嗰個都係你,唔係有人用槍指住你o架嘛。」
醫學界立法會議員梁家騮表示,公立醫院不少長者身份證上的年齡不真確,是否進行治療及施行手術,年齡非唯一考慮,要評估整體健康狀況,但醫療機構有必要確認病人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