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正常程序申請公屋,原來隨時會獲配「凶宅」!有讀者申請公屋多年終獲編配,但一直不知獲配的是「凶宅」,直至參觀單位時,才從鄰居口中得知前住戶在單位內自殺。除「凶宅」外,申請人亦有可能獲配其他不受歡迎單位。
讀者劉先生輪候公屋4年,今年9月獲配何文田邨一單位,滿心歡喜前往參觀,鄰居竟告知前住戶年多前在單位內跳樓自殺。劉先生沒參加房屋署的「特快公屋編配計劃」輪候不受歡迎單位,該署職員亦沒有告知他該單位是「凶宅」,故即時向房署職員查問,對方支吾以對,只表示他「唔好彩」,令劉先生氣結,且沒接受是次編配,「一早話我知係凶宅我唔會要啦,浪費大家時間,好離譜。」
強調不會刻意隱瞞
劉先生不欲透露單位地址,房署未能作出跟進,但強調不會刻意隱瞞單位曾發生不愉快事件(包括自殺、謀殺、自然去世等)。申請人一般有三次配屋機會,該署稱若申請人決定不接受此等單位,不會被計算為一次有效編配。
房署表示,「特快公屋編配計劃」提供的單位受歡迎程度較低,當中包括曾發生不愉快事件、樓齡較高、位置較差、位處偏遠地區的單位。上述單位如未有納入「特快」計劃,會如其他單位編配予合資格的一般申請人。該署解釋為免囤積空置單位,只會在「特快」計劃的揀選單位程序開展前,才會滙集此等目標單位。在滙集前已編配及在滙集後才收回的單位,則不會納入計劃。過去5年,房署每年均有推出一次「特快」計劃。
檔案編號:1002041
不受歡迎單位未必列明
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的網頁列明了「特快」計劃可供揀選的單位,未納入計劃的不受歡迎單位不會出現在列表上,申請人只可透過房屋署職員得知單位情況。若職員沒有及時並如實告知申請人單位情況,市民隨時入住「凶宅」而不自知。
公屋聯會主席王坤認為,房署應將所有不受歡迎單位的資料上載網頁,供申請人查閱。「單位情況係點應第一時間同申請人講,包括有人喺單位自殺、前戶主俾人追債等,唔應該等問先答,否則係房署失職。」他建議申請人為了保障自己,可主動向房署查問。
若市民對公屋編配有疑問,可致電房委會熱線:2712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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