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人員濫權行為層出不窮法庭證人房當更衣室

警務人員濫權行為層出不窮
法庭證人房當更衣室

【記者呂焯均報道】警務人員濫權不分級別,繼水警指揮官涉濫用水警輪,又有警員在法院內趕走證人,公然霸佔證人室充當私人更衣室。一名政府高官履行公民責任以證人身份到法庭作供,擬到證人室等候出庭時,遭軍裝警員阻止進入,因為證人室已騰空供另一名警員換上軍裝。高官抄下兩名警員的編號,不排除作出投訴。
該名高官於07年底目睹一宗交通意外,當時他駕車駛經佐敦渡船角,前面是一架私家車,由一名男子駕駛,旁邊坐了一名女乘客。該輛私家車駛至接近紅綠燈時,突然打橫急切兩條行車線,尾隨私家車收掣不及,撞到切線私家車車尾。意外並不嚴重,違例切線私家車上的40多歲女乘客,卻惡人先告狀,下車狂罵收掣不及私家車的男司機。該名政府高官不值她所為,把自己的電話號碼交給被罵的司機,表示願意作證人,然後駕車離開。之後他接到警方通知邀請出庭作證。

高官出庭作供揭發

案件排期於去年中在觀塘裁判法院審理,當日他早上到庭準備作供。因為時間尚早,擬到證人室等候,但證人室門口一名軍裝警員阻止他入內,指示他改往附近的長椅休息。稍後一名身穿便服男子進入證人室,出來時換上一身警員制服,原來警員把證人室當作私人更衣室。他認為警員做法涉嫌濫權,但沒有表露公務員身份。「就算表露都冇用,大家唔同部門。不過,估唔到警隊濫權真係咁普遍。」於是抄下兩人的警員編號,不排除向監警會投訴。司法機構發言人回覆記者查詢時稱,裁判法院內的證人室,是供控辯雙方的證人使用。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指出,每個法院都要有證人室,供證人等候傳召入庭內作供,故位置必須接近法庭,初級法院每層都有一個證人室,在高院更加是每個法庭門外都設有一個。本身是律師的涂謹申也曾屢次目睹有警員在證人室內更衣,指可能有些警員覺得法院的洗手間不清潔,因此改到證人室更衣。他批評:「嗰度唔係警署,佢哋唔應該用嚟換衫。」最離譜的是,警員竟然阻止證人入證人室,變相損害證人應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