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考生涉11次強姦女同學辯方指難以理解指控 官准保釋候審

會考生涉11次強姦女同學
辯方指難以理解指控 官准保釋候審

【本報訊】一名16歲中五男生去年與同班女同學拍拖期間,常到訪女友家,涉嫌11次在女友睡房內將她強姦,女友早前告知班主任揭發事件。涉案中五會考生被控一項強姦罪,昨解往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辯方指兩人分手後,女事主仍到男生家中作客。裁判官將案押後至明年1月4日,准男生以現金3千元保釋候訊。

事主告之班主任揭事件

現年16歲的被告報稱中五學生,昨由警車押往法院應訊,其間表現冷靜。控罪指被告於08年9月至12月間,在某屋邨單位內,強姦一名17歲少女。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等候律政司指示,以及警方進一步調查。控方庭上透露,被告與事主是同班同學,案發期間更是情侶關係。08年9月被告首次到訪事主家,其間兩人進入事主睡房內,被告將事主強姦,事主指稱其後再有十次同類事件發生。
控方指事主首次被強姦後,曾向同學透露事件,但認為「就咁算數」,不打算報警。直至她在本月18日出席學校活動時告知班主任,事件交予警方處理。
被告在警誡下承認與事主發生性行為,但指事主出於自願。控方以案情嚴重,反對保釋。
控方在裁判官要求下披露更多案情內容,指事主聲稱被告並無使用暴力,她只表示不同意及推開他,但被告不肯停止,兩人於08年12月分手。

分手後事主常到被告家

辯方申請保釋時指被告的父母及兄長均到庭支持他,並願意作人事擔保。而被告與事主兩家人關係一直十分良好,交往頻繁,直至上月事主仍常到被告家中吃飯,因此難以理解強姦的指控。裁判官羅德泉最後批准被告保釋外出。
案件編號:KCCC604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