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發展商巧取豪奪,利用政府規劃漏洞,狂起多餘車位以墊高樓宇,加劇屏風效應。政府知錯,發展局正研究修訂樓宇跟停車位比例,甚至取消豁免樓面面積做法,亦考慮停車場要起在地底。環保團體要求把標準車位比例減半,參與規劃標準檢討的委員則指出,發展商發水手法多端,單純限制車位數量未足以杜絕屏風樓。
記者:蔡元貴
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表示,當局關注發水樓問題,可持續發展委員會上月底完成公眾諮詢,預計明年上半年提交建議書。針對停車場導致樓宇發水的情況,已要求運輸署檢討《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的停車位比例;稍後再處理建築物需要多少停車位,如何設置停車位,以及如何分攤樓面面積等問題。
巨型停車場空置率高
環保觸覺曾發表調查顯示,三百個於2001年後落成的屋苑中,一成屋苑停車場高超過三層,最高停車場更達九層。發展商起巨型停車場,醉翁之意不在酒,有部份停車場的空置率甚高,清水灣八號的停車場,轉乘車位使用率不足五成,而荃灣愉景新城,更將最高一層的停車場轉做汽車展銷場。
環保觸覺發言人何嘉寶說,《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規定,私人屋苑的住客泊車位應按照單位數目、單位面積與就近地鐵站距離三大因素來釐定。如每6至9個40至69.9平方米的單位便須提供1個私家車位,而每6至9個70至99.9平方米的單位便須提供2.5個私家車位。
建議只豁免地牢車位
何嘉寶建議把車位比例減半,以抑制樓盤發水程度。她又建議政府今後只容許地面車位豁免樓面面積,一樓或以上樓層的車位應按比例計入樓面面積。不過,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支援組召集人林雲峰說,單是限制車位數量也不足以杜絕發水樓:「譬如車位幾大、停車場嘅行車路同樓底高度家都冇限制,發展商一樣有方法起高個停車場,墊高樓宇,令樓盤好賣啲。」有意見仿效外國及內地做法,只容許起在地牢的車位豁免樓面面積。
另外,林鄭月娥說,因現時已有很多豁免樓面面積的措施,若繼續以提供誘因方法處理,可能會令樓宇發水問題更加嚴重。政府考慮改變豁免制度,透過認證方法,鼓勵發展商興建綠色環保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