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隻手,可以掀動上千萬人的情緒,由足球演變成外交風波,甚至要法國總統薩爾科齊低頭道歉,亨利這隻「惡魔之左手」,足可與「上帝之手」並列,成為足球史上兩大經典。
由馬勒當拿「頂贏」施路頓至今,各項運動的「監場」措施都大有進步,惟獨足球仍以「犯錯是球賽一部份」為由,不肯將各種先進科技應用在球賽上面。相比起網球的「鷹眼」系統(Hawk-Eyesystem),又或NBA的「即時重播」(InstantReplay),足球的執法仍要倚賴肉眼,簡直落後了一世紀!就算歐洲足協加多兩個底線球證,在歐霸盃上首次試用亦惹來愛華領隊莫耶斯抗議。人的眼睛總有錯漏,怎能與「鷹眼」相比?
NBA球場狹小得多,3名球證加上各種科技,令誤判機會少之又少;就算是出手一刻是否已完場等肉眼難以分辨部份,也可倚靠重播來驗證,早前公牛畢米拿的入球不算,就是最佳例子。至於要由球證判決的部份,大多是討論進攻有否犯規。歷史上最大的「寃案」,可能是98年公牛對爵士的總決賽第6戰,米高佐敦施展「LastShot」時,左手究竟有否順道推了羅素一把?現在的結局當然皆大歡喜,要是球證判佐敦進攻犯規,你估會否引起軒然大波?
犯錯是球賽一部份,說得多冠冕堂皇,但如英、愛等因此而無辜「被害」的國家,相信很難笑着認同。
正如瑞士網球手費達拿所說,你很難怪責球員,因為比賽電光石火,身體會不由自主作出反應:「這已經發生過很多次,很多不合法的入球逃過法眼,假如球證看不到,我認為他們應負上責任,而整個執法系統亦有問題。」
適當引入重播,並限制應用次數,相信是不影響比賽節奏,而又能達致公平競技的唯一方法。1986年至今,已整整23個年頭,為何要再次讓一隻左手主宰了「足」球賽的勝負?
文:仙道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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