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改方案談不上民主進步 - 亦彤

政改方案談不上民主進步 - 亦彤

甚麼是普及而平等的選舉?根據政務司司長唐英年的官方詮釋,竟是駭人聽聞的「只要所有人有兩票,都是公平、平等」。言下之意,在開放選舉權以後,功能組別就經已符合「普選」要求,甚至可以永久保存。
任何對政治學有涉獵的,相信都難以接受唐司長的說法。首先,功能組別既無法涵蓋各行各業,又如何能如政府所言,平衡社會各階層利益?當某些組別的所謂代表,原來只限於特定的組織或公司董事,功能組別遂成為一小撮既得利益者行使特權的場所,試問談何平等?其次,在分組點票機制下,認受性較低的功能組別可以否決地方選區的決議,試問又談何公平?

功能組別與普選相悖

就法理而言,唐司長的說法依然站不住腳。因為根據《基本法》第二十六條,本港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及第六十八條,立法會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功能組別顯然在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兩方面均未能達到標準,最終必要被取締。因此,《基本法》指出的普選定義清晰不過,不單止所有人須具同等份量的投票權,而且所有人都須具有平等的被選舉權。為甚麼提名權、被選舉權是重要的?試想像,即使功能組別容許全港市民投票選舉,但誰能提名誰當候選人呢?當市民被褫奪提名權,誰有資格參選依舊由小圈子決定,市民空有手上的一票又有何用?
功能組別最大致命傷是按行業界別去決定參選權,此為被選舉權的先天缺陷,表示其存在本身已和普選原則相悖。當然,有論者提倡「全民功能組別」,讓所有在職和非在職選民,能夠隸屬一個功能組別,享有「一人兩票」的權利。但與其把功能組別劃分至如此複雜的境地,為何不簡簡單單還原基本步,將立法會六十個議席全面直選產生,廢除功能組別這個阻礙民主進程的惡性大腫瘤,實現真正的普選?

區會界別非民意授權

從現時政府拋出所謂的優化政改方案,唯一「優化」的,便是放棄了委任區議員互選議席的權利。惟事實上區議員互選議席本身根本談不上民主進步。首先,一個區議員背後的民意基礎遠遠無法與立法會議員相比。政府把區議員的選民基礎說成有三百多萬,根本是偷換概念。其次,區議員的職能僅限於區內事務,他們未必有足夠視野處理全港性事務。故此,一個稱職的區議員,未必是一個稱職的立法會議員,相反亦然。再者,當選的區議員固然反映了地區的民意,但區議員互選的議席是代表了誰的意願呢?除非議員於區議會選舉時早已表明意向,否則筆者看不到區議員互選議席和民意授權有任何關聯。最後,只會是區議會具壓倒性優勢的建制派成為互選議席的贏家。你能夠說這種不公平的制度是民主的進步嗎?
試問市民那會認同功能組別和普選可以並行不悖的荒謬之說!在缺乏政府真正普選的承諾前,假若支持這個糖衣毒藥的政改方案,便等同接納功能組別繼續恣意膨脹,真正普選之路更只會遙遙無期!慎之慎之!

亦彤
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