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詠春大師」美譽的梁挺,被指於寓所內以九式狠招毒打女友。九龍城裁判法院暫委裁判官高偉雄昨日稱,女事主誠實可信,作供並無誇張;相反梁挺證供荒謬不可信,裁定他襲擊傷人罪成,判囚兩個月。梁挺不服裁判官的言論及判決,於庭上講英文粗口及大叫Objection(反對),更青筋暴現,怒指裁判官錯了。梁挺最終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記者:楊家樂
現年62歲的被告梁挺,昨日提早一小時抵達法院等候裁決,神色凝重,但表明「冇緊張」。裁判官最終判他罪成,判刑時稱明白本案會令梁的事業受挫,更令他的徒子徒孫失望,但法庭必須向公眾發出清楚訊息,家庭暴力屬嚴重事情,不容忽視,必須判囚,不得緩刑。
官指女事主誠實可信
裁判官裁決時指,案發時並無其他獨立證人,屬單對單情況,因此控辯雙方的可信性成為判決關鍵。裁判官指,45歲女事主聶式盈雖受抑鬱症困擾,但作供邏輯清晰,沒有誇張證供,誠實可信。對於辯方質疑事主未有即時報警,反而致電母親,裁判官認為事主先和家人商量,並無不妥,且梁當時已不在場,事主面對的危機並非逼在眉睫。
至於事主於案發後睡醒,先約母親見面,再看眼科醫生,然後到銀行兌現梁給她的支票,母女繼而上酒樓用膳,事隔差不多一整天才到東區醫院求醫及報警,裁判官認為並非不尋常。
相反,裁判官認為梁挺的證供完全不可信。首先,梁辯稱事後不召救護車,是因為從武術專家角度來看,事主傷勢不嚴重;裁判官卻指事主如屬梁所指般情緒激動,兼且企圖自殺,梁既然愛她,不會坐視不理。此外,梁曾指習武之人不會報警,裁判官直斥此言荒謬不合理。至於梁指動粗只為阻止事主跳樓及咬他手指,裁判官亦認為解釋牽強。
到裁判官提及案中關鍵的墮胎費時,梁挺開始沉不住氣。梁於自辯時稱因銀行戶口存款不夠,故只能先向事主開出三萬元支票,觸怒苛索不果的事主;他翌日已急忙再提款兩萬元,湊足五萬元。裁判官質疑梁的戶口內既有五萬元,為何不一早開出足額支票滿足事主,遂判斷梁說謊。
梁挺聞言立即向着裁判官低罵Bullshit(胡說),並要求律師澄清兩筆錢分別存於兩個不同戶口,律師立即阻止梁發言。到裁判官裁定梁罪成時,他又低呼:「我要同法官講!」直至遭判監後,梁忍不住瞪大雙眼高叫Objection(反對),更以英語指罵裁判官,直斥他甚麼也不知道,判決錯誤。
辯方大狀喝止但無效
辯方大狀艾勤賢見狀,即時喝止梁挺,並替他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但梁隨即再高呼:「我可唔可以講幾句?點解冇人同法官講,我有銀行月結單做證據!」裁判官忍無可忍,要求辯方大狀制止梁。艾勤賢即時要求到庭支持梁的廉署前執行處副處長徐家傑協助,向梁解釋何謂藐視法庭。梁聽完始安靜,頹然坐下,脫去眼鏡揉眼睛。
法庭最終批准梁以現金五千元及一名據悉曾訪問梁的記者交出人事擔保五萬元,保釋外出等候上訴,其間不得聯絡女事主。其後梁的妻子及親友替他交付保釋金後先行離開,梁則在律師陪同下,默默離開羈留室。
案情指,梁於今年3月30日晚上,在油麻地澤豐大廈寓所,以扯髮、膝頂、撼額、掩嘴、揑喉、拖行、踢肚、坐腹及摑耳等九招毆打事主。
案件編號:KCCC4578/09
梁挺狠招打女友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