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最近想請一些兼職員工,但他們不是長工,我是否不用替他們買勞保?
答:《僱員補償條例》規定,所有僱主必須為僱員投購工傷補償保險〈俗稱勞保〉,以承擔僱主在該條例及普通法方面的法律責任;否則不得僱用僱員從事任何工作,不論其合約期或工作時數長短、全職或兼職、長工還是臨時工;僱主亦不得從僱員的收入扣除所需費用。
宜提早辦理續保
強制投購勞保旨在保障僱員,同時亦協助僱主避免支付巨額補償的財務風險。為確保所投購的勞保能提供足夠的保障,僱主應確保保險承保人是獲准在香港經營意外保險業務的公司;並向保險承保人提供詳盡資料,如僱員每年的收入、工作的職責、僱員的一般工作地點、那些僱員須經常因工往香港以外的地方工作或公幹、指明有否將工作分判給次承判商,以及保單是否需要保障次承判商的僱員等。
為確保每名僱員均受保單的保障,當僱員的數目增加時,應盡快通知保險承保人。僱主須謹記保單受保期限,提早辦理續保手續,以免因勞保中斷而喪失保障和觸犯法例。
勞工處熱線:27171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