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內地白車來港執法鬆

禁內地白車來港執法鬆

【本報訊】對於內地有人經營私營救護車運送病人回港求醫服務,港府表示,領取中港跨境車輛配額來港的內地汽車,若載客取酬及沿途閃燈和響號都屬違法。立法會議員批評港府一直無加強執法,任由市民誤墮法網。
立法會議員余若薇在9月中曾收到市民投訴,指一輛內地救護車在半山羅便臣道出現。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昨在立法會回覆表示,領取中港跨境車輛配額的內地汽車可申請國際通行許可證來港短暫停留,但這類車輛不能安裝閃燈及警號,亦不可載客取酬,上述個案會交內地跟進;若過境口岸發現有車輛違規,會通知警方及運輸署執法。

移送病人須轉車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表示,內地與香港移送病人有既定安排,事先須經兩地醫護人員協商,病人乘救護車到過境口岸,亦須轉乘另一方的救護車去醫院。議員批評,內地跨境私營救護車已行走多年,並在報上登廣告招徠,港府卻一直沒加強執法。
工聯會議員葉偉明指出,他母親03年返佛山家鄉時患急病,當時在親友安排下以萬多元僱用救護車送母親回港就醫。他相信不少市民在情急下未必能分辨服務是否合法,若途中出意外,保險亦成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