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擬修例把所有以電子媒介侵權行為列為刑事,令網民擔心容易誤墮法網,政府昨日解釋說,日後網民若未經授權把有版權短片網站的連結,放到網上,便有可能負上刑責;若只將版權作品的一小部份放上網藉以引起公眾討論,則並不違法。
只放一小段冇問題
政府昨向立法會及傳媒解釋修例內容,被問及網上近期熱播並引起廣泛討論的2000年無綫劇集《創世紀》,劇中陳錦鴻飾演許文彪大談世界不公平,要用成世人時間去供樓的片段,約47秒,會否違法。
政府消息人士表示,新例目的是針對嚴重的大規模侵權行為,此類行為不是想打擊的對象,立法目的也不是。
許文彪的47秒短片,劇集本身則有40集,只抽取其中一集的47秒,而且放上網只為討論片段帶出的社會現象,這已符合現行版權法例中的「允許行為」,即為評論去批判引伸一個社會現象,可豁免刑事。若註明出處,例如戲劇名稱或製作的電視台,連民事也不用負責。
消息人士又說,新例範圍是凡是上載互聯網的版權物品,不論長短,只要是為牟利就屬刑事,但若非牟利,要看傳播程度是否足以損害版權人利益,通常法例不會寫得太仔細列明某一種情況是否違法,而且每個個案要看實際情況。世界各地及本地案例,例如「古惑天王」事件,都視乎侵權者動機,以及影響性質,例如發放內容佔整體多少、內容的重要性,以及放上網後,是否很易被很多人看到,最後衡量有否影響版權物品的租售及收視率,令版權人有經濟損失。
要看放上連結意圖
若只放上短片網站的連結,網民一點擊即可看到,要看放上連結的人的意圖是否為傳播侵權作品,若是,就有可能負上刑責。
新例又豁免下載音樂轉移媒體不算違法,電影或電子書則不容許。消息人士解釋因諮詢時,電影業界很擔心,而音樂界別指現銷售模式已可在網上付費下載,若轉移媒體只供自娛不算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