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難民抗議禁打工

200難民抗議禁打工

【本報訊】新修訂的《入境條例》上周六生效後,所有以難民身份或持「行街紙」的外籍人士打工,可判入獄3年及罰款5萬元,令大批滯港南亞裔人士生計頓受影響。近200人昨遊行至立法會抗議,要求政府特准他們在港打工,否則會激起更多南亞裔人士上街。

「又不是作奸犯科」

以巴基斯坦人士為主的200名示威者,昨午1時先在天星碼頭附近聚集,一度因為到來採訪的記者太少,拒絕按原定計劃遊行至立法會,與在場警員爭論,擾攘近半小時才繼續前行。以難民身份來港四年的巴基斯坦男子Imran批評,新修訂的條例趕絕他們生計,因為一旦打工被捕,最高可判入獄3年及罰款5萬元,若無力支付罰款要額外判囚兩年,「很多罪行例如打架傷人只是入獄數月,我們又不是作奸犯科,為何判罰這麼重?」來港三年的巴基斯坦人Hussain表示,很多滯港巴基斯坦人平日靠做一些厭惡性或粗重工作維生,每日只有數十元收入,「為何港府要趕絕我們?」
香港社區發展網絡少數旅裔青年聯盟主席亞士林表示,現時以難民身份滯港的南亞裔人士超過6,000,每人每月只得國際人道組織不足2,000元接濟,不打散工根本無法維生。他批評保安局甄別難民到外國的程序緩慢,部份人等候了10年仍未有結果,周五會再舉行大遊行。
政府發言人表示,本港簽證制度開放,若准許有關人士在港工作,將吸引更多非法移民,當局須考慮社會長遠承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