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是在新界區屋邨居住了6年的年輕戶,曾經參加「天倫樂調遷計劃」,遷往父母位於擴展市區的屋邨居住。請問可否再次參加該計劃,申請遷往我的配偶父母居住的市區屋邨?
答:在新通過的安排下,若調遷家庭現居於新界區屋邨,他們必須在公屋居住最少7年,方可申請調遷往擴展市區、離島或市區等較受歡迎的地區。若年輕家庭育有一名6歲以下子女,或其戶籍內的認可家庭成員已經懷孕達16周或以上,並已在公屋居住至少5年,他們也可申請調遷往擴展市區、市區或離島的屋邨;由擴展市區或離島申請調遷往市區的安排亦相同。
須符合相關規定
為促進建立以家庭為核心的支援網路,房屋署推出「天倫樂調遷計劃」,以便家庭成員互相照顧。
所有曾經參加該計劃的年輕戶可以再次參加,申請將其配偶父母調遷至與其同一屋邨居住,或遷往其配偶父母同一屋邨居住(若礙於資源,可能配予最接近而有合適單位的屋邨),惟配偶父母須為居於另一公共屋邨的長者戶,跨區調遷則須符合上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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