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可任6年 已掌權13年欲連任YMCA河蟹會長賴死唔走

只可任6年 已掌權13年欲連任
YMCA河蟹會長賴死唔走

【本報訊】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YWCA)接連鬧出「河蟹事件」及解僱懷孕僱員等管治風波,但會長梁黃文璿無視任期最長六年的規定,打算本周五董事會進行選舉時,以大澳問題未解決等作為理由爭取連任。抗河蟹大聯盟已去信社會福利署投訴,直斥「河蟹會長」戀棧權位,令女青淪為私人俱樂部,「如果佢真係要(為河蟹事件)問責,應該下台」。
記者:雷子樂

年近八旬的梁黃文璿自1996年起已擔任女青會長,政府2000年推行整筆撥款政策時,女青進行了管理檢討,規定會長及副會長任期為一年,最長可出任六年,01年起落實。根據規定,梁黃文璿07年早應退任。董事會06年建議刪除任期最長六年的規定但被否決;翌年董事會終成功通過「如有特殊情況」執委可不受任期限制的決議。

河蟹事件成留任藉口

據了解,女青其後碰上「沒其他人願擔任會長」等「特殊情況」,令梁黃文璿續任「逾期會長」,她至今已掌管女青13年。女青董事會本周五會進行投票,據悉董事會近日以女青今年碰上會所重建及大澳河蟹事件「未解決」等特況情況,為梁黃文璿留任造勢。抗河蟹大聯盟及女青員工協會對董事會任命冇王管表示關注。
河蟹事件主角、女青前社工謝世傑直斥會長的留任理由匪夷所思:「如果佢真係要(為河蟹事件)問責,應該下台。」至於會所重建等會務問題,若機構有健全機制,不會因會長去留而受影響。立法會社福界議員張國柱表示,女青最初訂明會長只可出任六屆,理應遵守,何謂特殊情況也應具體說明,非由董事會自說自話。

女青年會前社工、抗河蟹大聯盟成員謝世傑指梁黃文璿應下台。

社署正聯絡女青了解

社會福利署每年向女青撥款近1.7億元。社署發言人表示,受資助非政府機構董事會的組成,一直以來,機構均應按其憲章及規則行事。社署會聯絡女青了解情況。女青發言人表示已收到社署查詢選舉及提出的意見,正全力配合署方工作,提供資料供署方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