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搵工艱難,殘疾人士處境尤其險峻,現時全港約有45萬名殘疾及智障人士,但就業率僅得一成。有關注團體指出,不少僱主怕煩麻,驚蝕底,拒絕聘用殘疾人士,即使有幸獲聘,亦會被僱主壓價。有立法會議員促請港府效法歐美等地,規定大企業僱主最少聘用2%殘疾僱員,提高殘疾人士的就業機會。
倡效法歐美規定聘用
關注殘疾人士團體正言匯社社長張超雄表示,根據政府統計處去年底發表的報告書,現時全港大約有45萬名殘疾及智障人士,但當中只有一成左右有工做,遠較外國的三成殘疾人士就業率為低;殘疾僱員的薪金中位數亦只得7,000多元,較整體僱員收入少3,000元,反映殘疾人士有被壓價情況。
張超雄慨嘆,部份僱主對殘疾人士帶有歧視,阻礙他們發揮所長機會,「一係驚你做做吓嘢病發,一係嫌你手腳慢。」香港復康聯會主席張健輝表示,雖然香港有殘疾歧視條例,但對殘疾人士仍然缺乏保障,「除非有透視眼睇到僱主個心諗乜。」他說,香港有超過九成公司是中小型企業,僱主往往要求員工「一腳踢」,殘疾人士基於體能所限,未必能夠滿足僱主要求,「有啲可以應付辦公室嘅工作,但出到街做外勤就力有不逮,僱主為咗保險,就唔會請你。」
現時勞工處設有「就業展才能計劃」,資助僱主聘請殘疾人士,金額為僱員工資三分之二、每月4,000元為限,津貼期最長六個月。但張健輝認為,有關措施未足以吸引僱主聘請殘疾人士,建議政府為僱主提供稅務寬減,同時修訂法例規定僱主必須聘請一定比例的殘疾僱員。立法會議員李卓人認為,政府應效法歐美地方,規定僱員人數在50人或以上的公司,最少聘請2%殘疾僱員,公營及社福機構亦應帶頭聘請這類員工。
張超雄強調,殘疾人士並非要市民同情及可憐,只是希望有公平的就業機會,僱主應該抱開放態度,處理殘疾人士的求職問題,「每一個人都有長處有短處,殘疾人士都係,有啲殘疾人士可能專注力差啲,但係忠誠度就高過一般人,唔會吓吓諗跳槽,呢啲都係值錢地方,公司應該諗吓正面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