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協信箱:大廈公用開支業主共同承擔

房協信箱:大廈公用開支業主共同承擔

李先生問:居住的唐樓有多條樓梯,在法團成立前,每條樓梯的電費和清潔費等支出,均由使用該樓梯的單位業主負責;法團現要求業主分擔其他樓梯的支出。本人認為不合理,想了解如何界定大廈的公用部份?

答:以上情況在舊式而又無聘請管理公司的唐樓相當普遍,業主會向使用該樓梯出入的住戶徵收費用,以支付日常開支。業主作為大廈公用部份的共同擁有人,縱使並非經常使用某些公用部份或設施,都有責任承擔根據大廈公契攤分的公用部份開支,包括維修及清潔費等。
大廈的公用部份,一般指大廈內非單一業主擁有及佔用的地方。業主應參考大廈公契內有關公用部份及設施的界定,並遵從公契列明各業主須分擔公用部份維修及保養該等支出的方法。
若大廈公契未有清楚釐定公用部份的範圍,業主可參考《建築物管理條例》附表一,有關大廈公用部份的闡釋,並可到房協各區的物業管理諮詢中心,約見專業團體,免費諮詢專業意見。
房協熱線:2882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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