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單車違規會被票控路人皆知,但原來除罰款外,持有駕駛執照的駕駛者更會被記分。
單車符合車輛定義
葉先生早前踏單車因「衝紅燈」給警員捉個正着票控,他以為繳付600元罰款已了事,怎料其後收到法庭通知,其個人駕駛執照須記扣5分。
警方回覆,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2條,單車的設計與構造也符合「車輛」的定義,故此也適用於第375章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違例者可被運輸署記分。
警方表示,法例已列明「沒遵從交通燈的指示」一經定罪,會被記5分;記分資料可參閱運輸署網頁: http://www.td.gov.hk/road_safety/driving_offence_points_system/index_tc.htm
檔案編號:0918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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