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署被質疑有否審查養狗

房署被質疑有否審查養狗

03年9月房屋署通過「可暫准原則」,容許當年8月1日前已飼養,體重少於20公斤的狗隻,如領有狗牌、接種疫苗、植入晶片及出示絕育證明等,經批准後住戶可繼續飼養,直至狗隻死亡或不再飼養,必須通知房署。

至今有950宗扣分個案

居住屯門友愛邨愛暉樓的徐先生反映,常有住戶帶狗乘搭升降機時沒有繫上狗繩或佩戴口罩,令婦孺受驚嚇,管理人員卻視若無睹。他發現狗隻年齡很小,懷疑有人不斷購入新狗,質疑房署有否定期跟進審查。
房屋署回覆,當年約有1.3萬宗登記,現時約有1萬宗仍有效。根據飼養守則,狗隻外出時須放入狗籠或狗袋,或以狗帶牽引。如違反兩次,便不能再飼養。大廈管理員崗位備有狗隻名冊,房署定期派特遣隊到屋邨巡邏及家訪,檢查狗隻牌照。友愛邨有263戶獲准養狗,辦事處會加強留意狗隻出入,張貼告示提醒住戶遵守守則。
房署提醒,未經批准飼養狗隻屬不當行為,會被扣5分,若14天內不送走狗隻,會再被扣分,累積至16分可被終止租約。至今共有950宗因違規養狗而被扣分個案,其中5戶獲發通知書終止租約。
檔案編號:0919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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