蜘蛛人8分鐘爬12樓返家忘帶門匙 穿人字拖攀渠 一度跣腳

蜘蛛人8分鐘爬12樓返家
忘帶門匙 穿人字拖攀渠 一度跣腳

【本報訊】將軍澳彩明苑上演一幕「蜘蛛人」驚險爬牆事件!39歲無業漢聲稱忘帶門匙,在彩貴閣的外牆爬水渠,以8分鐘極速由地下爬上12樓返家。目擊的街坊看得膽戰心驚,有人更誤以為他企圖跳樓致電報警。警員到場在單位內找到事主,相信他一時烏龍險釀意外。不過由於他踏爛外牆的屋邨公物,涉嫌刑事毀壞被捕。 記者:周鴻熙

變身「蜘蛛人」爬牆的39歲男子姓林,獨居彩明苑彩貴閣12樓一個單人宿舍。現場消息稱,事主01年起入住,但有刑事案底,經常出入監獄,故不常在家。
事發昨晨8時50分,事主在彩貴閣地下爬水渠上1樓簷篷,然後再在簷篷轉到另一條水渠繼續往上爬。目擊的街坊稱事主穿着T恤短褲和人字拖鞋,動作敏捷,一眨眼已爬到12樓,打開廁所窗門鑽入屋內。
街坊葉女士稱:「樓下有保安員叫住佢,其他單位又有住戶叫,佢都唔理,望一望又繼續爬。」另一名姓周女街坊說:「佢途中跣腳,睇到大家好緊張呀!」其間有街坊以為他企圖跳樓致電報案,警員到場在單位內尋獲事主,他聲稱出門後發現無帶鎖匙,於是爬牆入屋拿取。
警方翻看閉路電視錄影帶,推算事主由離開電梯到折返寓所不過8分鐘,速度驚人。不過,大廈外牆離地3米的一組節能感光器材和鋁架被事主踩爛,價值1,500元,警方以刑事毀壞將他拘捕。

被捕戶主遭押返家調查

至下午約5時,警方帶事主返回寓所調查,逗留20分鐘後離開。他事後獲准保釋候查。
西貢區議員何民傑與彩明苑管理公司人員到現場視察環境。何民傑說,事主曾要求保安員打開通往簷篷的門,但被拒絕,他隨即由地面爬上。何民傑要求房署及管理公司加強大廈管理和安全措施,避免同類事件發生。
以往也有「大懵」市民因忘記帶門匙冒險爬牆回家。法律界人士黃國桐指出,外牆是公眾地方,若行為引起公眾恐慌和不安或影響公眾秩序,警方可以行為不檢作出檢控。事件若惹來坊眾爭相報警,或惹來浪費警力的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