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知多啲:提早領強積金5種情況

積金知多啲:提早領強積金5種情況

問:本人還有半年多便年滿65歲,現正考慮如何處置自己的強積金。如果市況良好,我可否提早一些領取強積金?
答:強積金主要為香港就業人士提供基本的退休保障。故此,強積金法例規定計劃成員須年滿65歲,方可提取強積金累算權益。法例規定,只有在下列特殊情況下,計劃成員才可提早領取其累算權益。
1.年滿60歲,並已退休
2.永久離開香港
3.完全喪失工作能力(須由醫生證明,喪失的工作能力必須與之前所從事的最後一類工作有關)
4.過往12個月沒有供款,戶口結存少於港幣5,000元,並表明日後無意再工作
5.身故(強積金歸遺產代理人處理)

可繼續投資滾存

除受託人可根據上述情況發放累算權益外,法例並未容許任何人在發放累算權益時有任何酌情權。計劃成員亦可考慮於65歲時,暫不領取強積金累算權益,留在強積金賬戶內,繼續投資滾存,壯大儲蓄。積金局熱線:2918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