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藝人林建明創立的心晴行動慈善基金公司捲入勞資糾紛。一名社工投訴工傷病假完結後,遭拖欠最少兩個月薪金,林建明最後自掏腰包補償50,500元。勞資審裁處訓斥勞資雙方鬥氣鬥上法庭,浪費納稅人金錢。
勞資審裁處昨進行聆訊,申索人楊風(45歲)去年6月加入心晴行動任社工,去年11月25日參加基金安排的講座後乘巴士返公司,於巴士車廂跌倒,傷及頸和腰。事故後醫生批出工傷病假,由去年12月底至今年7月底,公司按法例發放病假津貼;今年7月30日楊打算復工,公司卻着他毋須上班。
官斥「唔係工傷大晒」
心晴行動主席林建明反指,申索人加入心晴行動後表現未達要求,去年底提出一個月解僱通知期,數日後即發生工傷事故,令公司不能把他解僱。她強調,社工受傷後沒往判傷,又透過不同醫生取病假紙,拿不到病假紙才要求上班,並曾到公司「搞事」,要報警求助。
審裁官譚國華指出,資方既然沒清楚終止與申索人的僱傭關係,應按僱傭條例發放薪金,又訓斥申索人「唔係工傷就大晒」。雙方經調解員協助達成和解,林建明願意自資補償給申訴人,即日終止與申索人僱傭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