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煽惑員工呃破欠基金

商人煽惑員工呃破欠基金

【本報訊】商人接手經營火鍋店,32名員工尚有9日欠薪未發。他建議員工向勞工處申請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又誇大欠薪金額,在員工欠薪通知書上訛稱火鍋店欠薪一個半月。裁判官認為商人所作所為隱含煽惑意圖,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他煽惑欺詐罪成,押後至本月24日判刑。
辯方指被告陳元龍(45歲)在案中沒有任何得益,他從事收購生意,案發時計劃收購涉案火鍋店,希望盡快將火鍋店內有價值的東西變賣才犯案。主審裁判官黃國輝直指案情嚴重,准被告保釋,等候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案涉火鍋店32員工

勞工處早前以相同法例控告另一人。他早前認罪,獲法庭判罰款。本案為第二宗同類起訴案件。
控方指,被告於07年7月10日煽惑位於佐敦的西南佳餚火鍋店的僱員,向勞工處虛假聲稱該火鍋店虧欠他們於07年5月24日至7月9日一個半月的薪金,更意圖欺詐勞工處批准破產欠薪保障基金賠償。案件涉及32名員工,他們當時尚有9日、約38萬元薪金未獲發。
案件編號:KCCC353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