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機會前女總監遭解僱控平機會糾纏10年歧視索償案開審

平機會前女總監遭解僱控平機會
糾纏10年歧視索償案開審

【本報訊】平等機會委員會前女總監薛家妍,99年入稟控告平機會、該會前主席及前行政總裁,違反性別及殘疾歧視。她指兩名前高層無理指摘其工作表現欠佳,不予她機會晉升,只讓她同級一名男同事署任行政總裁職位。她入職一年後遭解僱,現追討餘下兩年合約期的360萬元薪金損失及賠償。案件糾纏10年,昨在區域法院開審。 記者:陳詠詩

原告薛家妍曾任律師,於84至92年間於律政署任高級律師,92年加入律師公會任助理總監工作4年,後加入平機會擔任性別事務科總監。被告分別為平機會、其前主席張妙清及前行政總裁何蔡慧兒。
原告開案指,原告於96年9月入職平機會,月薪連津貼共15萬元,合約為期三年。於97年5月16日,原告的肩膀及右邊頸部劇痛,致活動能力減弱及發高燒,其後多次請病假,每次均透過秘書請假。
原告指,被告一方於97年9月,指摘原告工作表現欠佳而即時終止其合約。原告認為被告解僱她的理由不充份,並指被告是基於她經常請病假而解僱她。

平機會前總監薛家妍昨興訟申索。被告包括平機會前主席張妙清(右圖)及前行政總裁何蔡慧兒(左圖)。

指男同事屢署任總裁

原告續指,在行政總裁休假期間,當時為殘疾事務科的唐姓男同事,可數次出任署任行政總裁一職,原告則沒有機會。原告現向被告一方追討餘下兩年合約期的薪金損失,共360萬元,另追討情感傷害賠償及懲罰性賠償。
本案糾纏已10年,原定去年11月開審。原告當時因為抑鬱入院接受治療,因此缺席審訊。法庭鑑於她沒有提交詳細醫療報告而撤銷其申索。至今年3月,法庭接納原告解釋,擱置裁決,重新排期審理。
案件編號:DCEO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