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團主席溫先生問:法團如何防止樓宇維修保養工程中出現貪污舞弊的情況?
答:為減低樓宇維修保養工程中出現貪污舞弊的情況,法團應制訂申報利益衝突的機制:
1.有關法團/管理委員會成員:法團須提醒管委會委員,如遇到或懷疑利益衝突的情況,必須向管委會申報,並退出評估標書及監察維修工程的工作;由管委會考慮是否需要另選其他成員。
有關利益衝突的申報及跟進行動,均應妥善記錄。申報利益衝突的規定也適用於管理公司職員,特別是涉及執行投標程序的職員。
2.有關顧問及承建商:在投標文件及合約中,加入誠信和反「圍標」條款,由顧問及承建商申報及簽署,並規定工程顧問申報是否與參加投標的承建商有任何關係。
有關編制利益衝突申報表、制訂紀律守則或指引,以及誠信和反圍標條款,可參考由廉政公署及香港房屋協會聯合編製的《樓宇維修實務指南》,或瀏覽廉署專題網頁 http://www.bm.icac.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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