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泊車常有一位難求之苦,但卻有汽車維修公司「走法例罅」霸咪表泊車賣廣告。讀者林先生發現北角健康東街數個泊車咪錶,長期被附近一汽車維修公司佔用,車輛貼上汽車出售資料宣傳。他曾向北角警署投訴,「警方話如果架車冇停泊超過24小時,唔算違法喎。」
警方調查有關投訴
警方回覆,按香港法例第374章C道路交通(泊車)規例第8條,任何人在泊車處連續停泊車輛超過24小時,即屬違法,可處罰款2,000元。但警方過去兩個月巡查上述地點,並無發現車輛違例停泊超過24小時。但按讀者資料,證實有汽車維修公司將車輛停泊在泊車處,並貼上車輛出售資料。
警方表示,按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52A條,如車輛主要用於展示廣告,而未獲運輸署署長發出許可證,便屬違法。警方正調查有關投訴,如證實違法會採取適當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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