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樓露台僭建是老問題,許多業主對屋宇署發出的「警告通知」置若罔聞,最終卻可被釘契,阻礙放售!
核實工程方可註銷
屋宇署對於現存及不構成逼切危險的僭建物,會向業主發出「警告通知」,要求業主於指定期限內,清拆僭建物至符合要求,否則該署會將「警告通知」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在有關物業紀錄上。
而「警告通知」一經註冊,除非該署再收到完成有關工程的通知,並經核實,才可獲註銷。
屋宇署就僭建物發出「警告通知」及在土地註冊處註冊,可讓物業準買家、銀行及律師樓等,知悉有關物業有否附建僭建物,以保障消費者,也可鼓勵業主自行清拆僭建物。
檔案編號:090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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