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三名國泰空姐向國泰追討假期薪金,要求將飛行津貼、地勤津貼、售賣免稅品佣金及外站津貼視為薪金一部份。勞資審裁處今年初裁定其中三項津貼須計入薪金中,空姐「三勝一負」。空姐與國泰各自就敗訴項目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高院昨裁定,四項津貼都不算是薪金一部份,判國泰全勝,空姐全軍覆沒。
記者:黃幗慧、陸羽平
國泰空中服務員工會發表聲明指,對裁決感意外和失望,正與律師研究判詞,考慮提出上訴。其中一名涉案空姐、工會副主席關笑華表示,案件涉及約5,000名會員利益,追溯期為過去6年,每人最高索償額約10萬元,視乎年資及職級而定,工會推算索償涉及約4億元。關希望能與資方商討賠償,不欲對簿公堂。國泰表示歡迎裁決,認為判決確認國泰有關制度合乎《僱傭條例》。
《僱傭條例》中訂明薪金包括給僱員的所有報酬、收入、津貼、小費及服務費等,假期薪金是根據整日工資,或平均每日工資計算。
高院法官石仲廉昨在判詞指,月薪服務員的飛行津貼及時薪服務員的地勤津貼,是按實質工作計算,斷斷續續出現,並不是每日累積計算,不可能視為薪金。這項津貼不可與旅行團領隊的小費相提並論,因為小費是按人頭每日計算,故小費應視為薪金一部份。至於銷售免稅品佣金,時薪服務員未必每次都獲安排出售免稅品,法官指它不能每日累積計算,不屬薪金。
興訟空姐需付堂費
勞資審裁處早前裁定飛行津貼、地勤津貼及銷售免稅品佣金屬薪金一部份,法官昨全部推翻,判國泰上訴得直。
至於外站津貼是用作補償服務員的外地用膳及雜費開支,根據《僱傭條例》不算薪金,法官維持勞審處裁決,駁回空姐上訴。
涉訟三名空姐包括月薪空姐關笑華、胡綺薇及時薪空姐何潔雯。三人的申索全軍覆沒,並且需要支付訟費。關笑華稱,工會財政仍算健康。
案件編號:HCLA3-5、7-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