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目的 - 區樂民

真正目的 - 區樂民

何先生年過四十,胖嘟嘟的。這天他和太太來到診所,我問哪裏不適,他脫掉皮鞋;我檢查,趾隙脫皮,腳底長了小水泡,是足癬,俗稱「香港腳」。
「開抗真菌藥物給你。」我說。
「長了水泡,是否不宜跑步?」何先生問。
「水泡細小,如果想跑,還是可以的。」我回答。
「萬一跑步時弄破了水泡,會否受細菌感染?」何先生追問。
何先生似乎另有目的。我瞄瞄何太太,她忍不住說:「過去一年他胖了二十磅,我着他每星期跑步三次;才跑了兩天,他就說腳底有毛病,需要休息兩個月。我不批准,他便說交由醫生決定。」
原來我做了終審庭法官。
「胖有何不好?」何先生反擊:「有研究指出,略胖的中年人,較其他身材的人更長壽。」
「我也聽過這個研究,但要注意,是『略胖』,不是『很胖』。」我如實道。
何先生不作聲。我不欲開罪他,於是說:「如果不想跑步,可以的。」
何先生的眼睛立刻發亮。
我補充:「不跑步,去健身室做全身運動吧,不會集中一雙腳。」
「那豈不是更累?」何先生苦着臉道:「水泡細小,跑步還是可以吧,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