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牙醫聲稱被相識14年女友嫌棄失戀,決心減肥,私下藏有大量減肥丸,早前被法庭裁定藏毒罪,罰款1.2萬元。他昨再被牙醫管理委員會,裁定停牌一個月及發信警告。
裁定專業失德
莫穎頎(33歲)昨日出席牙醫管理委員會聆訊,指控他去年11月7日,被觀塘裁判法院,裁定藏毒罪名成立;並指他於判罪後,未有報告牙醫管理委員會。委員會聆訊後,裁定他專業失德。首項指控裁定他停牌一個月,第二項指控裁定向他發警告信,並刊登憲報。
牙醫管理委員會昨聆訊,根據法院裁決,指莫穎頎07年11月至08年2月期間,藏有三種不同牌子共17,500粒含有二甲基苯乙基胺(Phentermine)的減肥丸。註冊執業牙醫一般不會使用該類藥物。
聆訊指衞生署去年4月,兩度到被告將軍澳診所調查。被告隨後向警方聲稱,衞生署調查前,他把該批藥物帶往旺角診所期間失去。他隨後在法院否認販毒,控方改控藏毒罪,法院裁定他罪名成立。
二甲基苯乙基胺俗稱「大力丸」,屬於興奮劑,可減低食慾,但有副作用,包括損害心臟及神經,嚴重可致思覺失調甚至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