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醫學會會長謝鴻興去年7月因不小心駕駛罪被判罰款,其後參加醫務委員會選舉時未有申報,醫委會指他違反《醫生註冊條例》,取消其委員資格。高院昨指有關條例違反《基本法》保障市民參選的權利,恢復謝的委員身份。謝鴻興回應指醫委會有人專橫跋扈,狐假虎威。
記者:黃幗慧、蔡元貴、陳沛冰
本案申請人謝鴻興,答辯人為醫委會與食物及衞生局,雙方昨日均沒派代表到庭。高院法官朱芬齡在雙方同意下頒令,指《醫生註冊條例》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中有關市民參選及選舉權利的保障,屬於違憲,下令撤回醫委會在今年7月2日取消謝鴻興委員資格的決定,之後進行的補選結果作廢,並澄清謝是合法選出,任期由今年1月24日至2012年1月23日,答辯人須支付訟費。
指醫委會有人專橫跋扈
正在印尼參與醫學會議的謝鴻興昨日發表書面回應稱:「本人的感覺可以說是『悲喜交集』,喜的是正義得到伸張,證明香港仍然是一個法治社會。但悲的卻恰恰就是正義要去到法庭才可以得到伸張。事件的發展不禁令人、尤其是醫生,懷疑現時這個『醫務委員會』是否有能力作出公正、合乎公義的裁決。」又指,事件「凸顯了醫委會內有人專橫跋扈,狐假虎威」,必須作出改變。
謝鴻興去年7月承認觸犯不小心駕駛罪,被判罰款1,000元;不小心駕駛屬可判處監禁的行為。他同日向醫委會秘書處申報,同年8月,他參選醫委會委員,今年1月成功當選。
根據《醫生註冊條例》,任何註冊醫生曾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被裁定犯任何可判處監禁的罪行,即喪失在選舉中獲提名或出任職位的資格。醫委會在今年4月29日發信通知謝,指他參選時未有申報被定罪,故取消其委員資格。7月2日,醫委會表決通過取消謝的委員資格。
認為執行者該好好反省
醫委會主席麥列菲菲昨回應稱,醫委會8年前已向政府提出多項建議,全面修訂醫委會不合時宜的有關條例,可惜政府一直沒有反應。政府則依然故我,衞生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回應仍說,當局覺得沒有逼切需要修例,只會「睇下」醫委會有何內部調整。
謝鴻興認為,事件並非制度上出了問題,而是執行制度的人本身的水平及認知不足,應該好好反省,查找不足。
麥列菲菲歡迎法院裁決。她解釋,醫委會是根據該會委員選舉條例規定,撤銷謝鴻興的當選資格。因應法院裁決,她已親自去信謝鴻興,歡迎他繼續出任醫委會委員及道德委員會主席。
案件編號:HCAL84/09
謝鴻興案流程
2008年7月:不小心駕駛罪,被判罰款1,000元,同日向醫委會秘書處申報
2008年8月:申報合資格參選醫委會委員
2009年1月:當選醫委會委員
2009年4月:醫委會發信通知謝鴻興,指他參選時未有申報被定罪,取消其委員資格
2009年7月:醫委會以5票贊成、3票反對、6票棄權,取消謝的委員資格
2009年7月:謝向高院入稟提出司法覆核
2009年11月:謝得直,醫委會宣佈恢復他的委員資格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連輸兩仗醫委會自取其辱
【本報訊】醫委會半年之內連吃兩場重大敗仗,對上一仗是上訴庭推翻醫委會處分賣廣告女西醫的決定。醫學會前會長蔡堅猛烈批評醫委會,認為兩宗案件反映該會勞民傷財及剛愎自用的作風:「醫委會最大問題係一意孤行,每次都要被公開羞辱,浪費時間同資源,先肯改過。」
今年5月,上訴庭審結一宗醫委會與醫生之間的訴訟。藝人陳美齡胞姊、著名兒科醫生陳曦齡,由於身兼維特健靈健康產品有限公司常務董事,被指以醫生專業身份推廣公司旗下健康產品「醫之選」,06年被醫委會裁定專業行為失當,判罰除名兩個月,緩刑兩年。但因醫委會閉門考慮判決時,容許法律顧問負責草擬判詞,被上訴庭推翻處分決定。
一再遭受法律挑戰
蔡堅說,醫委會一再遭受法律挑戰,反映了該會專業水平的問題,醫委會成員應該認清楚自己「夠唔夠班」,要改變一下自己的做法,多聽其他人意見。
以謝鴻興案為例,蔡堅認為暴露了醫委會的處事態度勞民傷財,根本不需要弄致上法庭,謝醫生所犯罪行是無心之失,醫委會主席卻在部份委員缺席情況下投票作決定,「踢」謝醫生出醫委會。結果導致醫委會、醫學會都要付上金錢和時間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