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首階段的18個月寬限期將屆滿,11月9日起巿面上出售計劃內的三類產品,冷氣機、雪櫃及慳電膽,必須附有已獲編配參考編號的表列型號,並附有指定格式的能源標籤。
任何人違反規定,一經定罪可處最高罰款10萬元。
機電工程署自1995年開始推行自願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涵蓋18種器具及器材,其中10種家庭電器包括:雪櫃、洗衣機、慳電膽、抽濕機、電動乾衣機、冷氣機、儲水式電熱水爐、電視機、電飯煲及電子鎮流器(例如光管);7種辦公室器材;及一款熱氣體熱水爐。
第一級效益最高
強制標籤載有能源效益級別1至5級,第一級為效益最高,第五級為最低;另有耗電量等資料,供消費者參考。能源效益級別可助省錢,例如一台一匹的第一級能源標籤冷氣機,與第五級相比,每年可節省最多430元電費。
詳情可瀏覽機電署網頁: http://www.emsd.gov.hk/emsd/chi/welcome/index.shtml「提倡能源效益及節約」一欄。
檔案編號:101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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