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台積電控盜取商業機密中芯敗訴恐賠78億

遭台積電控盜取商業機密
中芯敗訴恐賠78億

【本報訊】台灣積體電路製造公司(下稱台積電)在美國控告中芯國際(981)違反協定,非法取用其商業機密的訴訟,獲法院判勝訴。加州奧克蘭法院周二裁定,台積電證明中芯違反合約,但尚未裁定損失金額。台積電要求中芯賠償10億美元(78億港元),相當於中芯整間公司市值85億港元的92%。 記者:何凱兒

中芯昨日開市前申請停牌,表示將公佈影響股價消息。中芯的香港發言人表示,對判決結果感到失望,並強調要先研究判詞,才決定下一步行動。
不過,中芯駐上海的公司企業傳訊副總裁MatthewSzymanski則對外電表示,中芯已決定上訴,並指裁決對公司無即時影響。路透社引述中芯的代表律師稱,將就台積電濫用商業機密「反告」對方。

中芯擬上訴反告台積電

台積電代表律師JeffreyChanin指出,陪審團認定,中芯違反了2005年和解條款規定的類似索賠,當時中芯同意支付1.75億美元(約13.65億港元),交出所有台積電文件,並停止使用其技術和程序;台積電要求法院審判小組判定其獲得逾10億美元賠償,並要求法官永久性禁止中芯在美國銷售與其競爭的產品。
他續稱,陪審團預計下周決定賠償金額事宜,而法官將在之後決定頒佈永久禁制令。
台積電在台灣的主管昨證實上述判決,但對於未來可能向中芯索償金額及禁制令的問題,則暫不發表任何意見。

美林降評級至跑輸大市

判決結果公佈後,美林隨即將中芯的投資評級由「中性」調低至「跑輸大市」,指該負面裁決結果,除明顯增加了中芯的財政風險,更重要是長遠會增加其競爭風險。
台積電與中芯「結怨」始於2000年。台積電指控中芯於2000年在其上海分部僱用約180名台積電前僱員,並要求新僱員從台積電帶來關於建立鑄造廠、製造晶片和其他設計文件。
台積電於03年以中芯竊取商業機密和晶片銷售中的專利侵權行為提出起訴,雙方兩年後達成和解,但中芯並無歸還問題文件,也沒有在專利申請中公開部份商業機密,而此部份專利涉及台積電的訊息,故於06年再度向中芯興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