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女模特兒疑遭已婚茅山師傅誘騙性交轉運案,昨在區域法院續審。辯方盤問女模特兒時揭露,她與被告是契爺契女關係,指她根本知道法事守則,要在月事完後三日內進行。兩人交合期間,姿勢轉換有特定模式,頭部須順着東南西北方位各停一會,直至轉完一圈。女模特兒否認所指,但同意是契女身份,有時在月事完後會告知被告。記者:陳詠詩
辯方昨繼續盤問21歲事主X時披露,X與被告歐陽國富已上契。這源於X沒有錢支付每次8,000元的法事費用,在女經理人提議下,被告算過八字認為兩人有緣,於是收X為契女,免費替她作法。X曾給予被告的200元利是實為上契利是。X只承認契女身份,但否認辯方其他說法。
辯方指被告從沒撫摸X
辯方又指法事過程中從沒有口交環節,而兩人交合時,X須做一個手印,其間雖然曾轉換姿勢,但並非男女交合姿勢,而是以頭為導向朝東南西北四個方位停一會,直至轉完一圈。被告除掃符外,從沒有接吻、擁抱或撫摸X。X不同意所指。
辯方又指,X一早已從經理人口中,知道法事必須在月事後三日內進行,以免懷孕,故X從沒致電查問是否需要避孕,而被告也沒擔保過不會有孕。X不同意,但承認有時在月事完後通知被告。
辯方又指,X曾供稱直至07年8月轉往被告元朗家中進行第五次法事,才初次見到被告妻子、女兒及女婿。辯方指出,早於5月6日被告女兒出嫁時,X擔任姊妹,當時已到過被告家及見過其家人,辯方並呈上X在婚宴所拍的照片。
現年55歲被告被控於07年4月至12月30日,向當時19歲的X,九度訛稱跟他性交可改善運氣。案件今續。案件編號:DCCC56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