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社區組織協會投訴本港警署的羈留室設施簡陋,衞生環境極其差劣,女性羈留者倘月事來潮,每天只獲發一塊衞生巾,嚴重剝削人權及尊嚴,要求當局盡快改善設施,保障被拘留人士應得的權利。
拘留女子缺衞生巾
社協指出,近年接到不少曾被警方拘留的人士投訴,指警署拘留設施極簡陋,例如在不足100平方呎的羈留室內,往往擠滿數名被拘留人士,有時甚至逼滿10多人。該會幹事練安妮指,警署每間羈留室都有一個廁所,但只得一個高度及腰的牆遮蔽,令被拘留人士私隱全失。
去年底因逾期居留自首的尼泊爾女子Lisa(化名)在荔枝角警署被拘留兩天,但剛巧她月事來潮,每日卻只獲警方分配一塊衞生巾,令其經血滲出褲外,並因為欠缺洗澡設備令她非常難受,感到極大侮辱。巴基斯坦籍的John(化名)及Peter(化名)前年及去年同因逾期居留向警方自首,他們投訴拘留室的冲廁掣設在室外,要由警員負責按掣,結果被羈留人士如廁後相隔一段極長時間才冲廁,衞生環境惡劣。Peter更投訴僅獲發一張極為污穢的毛氈,令他患上皮膚病全身痕癢難當。
社協組織幹事蔡耀昌促請政府盡快檢討拘留室設施環境,並修訂相關條例確保警方的拘留設施及程序保障被拘留人士應有的人權和尊嚴,並賦予申訴專員權力處理涉及警察工作的投訴,並讓太平紳士可監督及巡視警署的拘留設施。警方發言人回應稱,所有拘留設施已考慮到保安、維護私隱和衞生情況下取得平衡,又稱會經常檢討羈留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