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電視內容可向廣管局投訴

不滿電視內容
可向廣管局投訴

林先生早前在電視上收看一則廣告,片段中有人由一座樓跳到另一座樓,他擔心會教壞小孩。
其實廣播事務管理局發出的「電視通用業務守則──廣告標準」訂有保護兒童的條文,但廣告內容有否違反條文規定,要視乎涉及的電視廣播服務的類別、廣告的播映時間,及其對象觀眾等因素而定。至於電視節目內容,也須遵守「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的規定,該守則在節目編排、播映時間及節目內容等各方面皆有限制。

會交投訴委員會審議

若投訴表面證據成立,會交由廣管局轄下的投訴委員會審議,再向該局作出建議。如表面證據不成立,投訴將被視作證據不足。
調查顯示,林先生所述的廣告沒牴觸相關守則,加上廣告附有「危險動作,切勿模仿」警告字句,觀眾一般不會認為該誇張及非寫實的場面,於合家欣賞時段不可接受或意識不良。
巿民如對電視廣告或節目內容有不滿,可於廣管局網頁 http://www.hkba.hk下載投訴表格,傳真至25072219,或致電廣管局24小時投訴熱線28278488。
檔案編號:091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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