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姦女生案官勒令「驅魔人」與主婦宵禁

誘姦女生案
官勒令「驅魔人」與主婦宵禁

【本報訊】屯門區驅鬼誘姦大專女生案,涉案「驅魔人」及其涉教唆的女鄰居,昨日解荃灣裁判法院提訊。兩人被捕後向警方承認曾為女生進行驅鬼儀式,亦承認女生曾跟男被告性交,但否認以虛假藉口侵犯她。裁判官准兩人保釋,但不准接觸女生,連女生所住的山景邨也不能進入。
首被告黃美燕(47歲)報稱家庭主婦,暫被控一項協助及教唆他人以虛假藉口作出非法性行為罪。次被告盧福義(63歲)報稱無業,被控兩項以虛假藉口作出非法性行為罪。兩人報住屯門友愛邨同一幢樓不同單位,暫時毋須答辯,本月13日再提訊,等候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及安排認人手續。

禁止進入山景邨

控方反對保釋時指,黃聲稱女事主住所有邪魔妖怪,並聯絡聲稱會驅鬼的盧。盧於上月4日在女事主山景邨住所藉詞「驅鬼」與她性交。兩日後,盧又以相同藉口,在黃的友愛邨住所內與女事主性交。女事主其後讀報知悉同類騙色新聞,懷疑受騙,向社工求助後報警。兩人被捕後向警方承認曾為女生進行驅鬼儀式,亦承認女事主曾跟盧性交,但否認以虛假藉口侵犯她。據悉,女事主現年20歲,在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念書時,結識了任校工的黃。
辯方表示,黃由兩名子女供養,盧則靠每月7,000元綜援金過活。主任裁判官練錦鴻准兩人以現金及人事各兩萬元保釋,不得離香港,不得進入山景邨,不可騷擾證人,亦須遵守宵禁令,每晚11時至翌日早上6時須留在住所。盧因無法籌措保釋金,須由囚車押走。黃的親友及時帶同保釋金趕抵法庭保釋她。
案件編號:TWCC44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