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並沒有依時依候打開電視欣賞別人吃飯─大人教落,眼光光望住陌生人狼吞虎嚥非常無禮,普魯斯特《追憶似水年華》裏窮光蛋將臉貼在富貴飯堂的玻璃窗上吞口水那幕也是一大警惕─之所以得知蘇施黃和盤托出性取向,全憑登載在周刊的節錄文字檔案。四大版圖文並茂,既有實牙實齒的「阿蘇不失其敢言本色,坦承廿三歲跟男友分手為了爭女仔」,也有唔眨眼的「蘇施黃與金燕玲的好友關係在圈中是半公開的秘密」,然而看來看去,就是不見「同性戀」三隻字。誰說香港人對文字不敏感?找個伶牙俐齒的搞基鬼婆自報家門,我才不信她有段譽凌波微步的武功,側側身避過置人於萬劫不復之地的地雷。
從什麼時候開始,這三個整潔明亮的字成了洪水猛獸,迷信的市民忌諱到提都不敢提?彷彿筆下或唇間不小心溜出,會招惹莫名的災禍,殃及無辜累己累人。共識普遍到一個程度,潛伏在男女老幼的下意識,一如傷風感冒切忌飲生冷嘢,皮膚痕癢不要食蝦蟹,咳嗽千萬勿碰橙,戒口戒得不清,頑疾永遠纏身。遠在「斷背」因李安帶挈權充曖昧替代品之前,有勞「嗰啲人」負起擋煞的重任,甚至八十年代同志意識剛剛在城中萌芽,開道的先鋒也不知為了什麼十分嫌棄「戀」字,別出心裁創立「同性愛」。當然我也有錯,厚着臉皮向共產黨借來「同志」,無心插柳結果開枝散葉,不但為不願意將「同性戀」掛在嘴邊的各路人士遮蔭,還被比我臉皮更厚的小妖霸佔「發明權」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