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男子涉嫌刑事恐嚇及毆傷同居女友,昨晨前往荃灣裁判法院應訊,聲稱因要找人照顧兩歲兒子及曾服藥睡過了時,結果遲到逾50分鐘到庭,被主任裁判官練錦鴻沒收保釋金及不准保釋,還柙至明年1月再審時,被告一度情緒激動,其後平復毋須送院。
涉襲擊同居女友被控
被告黃賜昌(40歲),他被控於今年9月27日在荃灣沙嘴道一單位,襲擊同居女友楊筱珊,及威嚇楊會使其身體受到傷害。較早前黃否認控罪,法官准他10,000元保釋,案件押後至昨日早上9時30分,再在荃灣裁判法院一樓6號庭提訊。
昨晨約9時40分,黃仍未到庭,至早上約10時20分才到庭,主任裁判官練錦鴻查問原因時,黃聲稱因不適曾服藥致睡過了時。裁判官聽罷即表示黃違反保釋條件,沒收其保釋金及不准保釋,將他還押荔枝角收押所,案件排期至明年1月7日再審。
黃被押入羈留室後,疑對不准保釋及要收監不滿,突然情緒激動聲言自殺,幸被及時制止,經勸喻後情緒平復,事後由囚車押往荔枝角收押所。
事後黃的胞弟表示,「我覺得佢(法官)呢個決定重咗,個官都冇聽佢講(遲到原因),家佢個仔(兩歲)唔知點算,家最想佢(法官)畀次機會,畀佢(其兄)擔保出嚟,繼續湊佢個仔啦。」
法律界人士梁永鏗稱,事主可以上訴,找律師入去同佢做誓章,講番屋企當時點嘅環境,導致今次遲到,再申請保釋,有機會可走番出嚟嘅。